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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海事局多措并举做好港建费新规程落实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06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海征稽〔2017〕61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原《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海财会〔2011〕551号)同时废止。为认真贯彻落实新《规程》要求,保障辖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平稳衔接,推进依法征收、公平征收和规范征收,加强便民服务,确保应征尽征,常熟海事局多措并举做好新规程的落实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宣贯工作。3月31日,常熟海事局财务会计处和船舶监督处联合召开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暨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宣贯会,对常熟辖区港口码头、船舶代理公司、货物代理公司、部分货主单位以及局属各部门相关人员宣贯了新《规程》的要求。财务会计处专门召集辖区四家港建费委托代征单位开展了宣贯和培训,对落实新《规程》的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二是做好新《规程》单证的更新工作。常熟海事局提前印制了新《规程》在4月1日起启用的《船舶载运货物舱单》和《港口建设费缴纳确认信息单》,提供给港建费缴费义务人,并在局官网上提供相关单证的表格下载。三是做好新老印章的更换衔接。根据新《规程》的要求,常熟海事局提前向江苏海事局申请了新的港建费征收专用章和审核专用章,并在3月31日时间节点前回收辖区所有直收、代收点的原港建费印章,并发放新的印章,确保印章更换衔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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