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强化对入浙船舶专项签证以及对涉嫌入浙船舶的跟踪,减少谎报或擅自更改目的港逃避专项安全监管的情况发生,确保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圆满顺利完成,常熟海事局采取多项务实举措全面加强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求局属各部门认真学习何部长在G20水上安保作出的重要批示、《马小峰书记在江苏海事局局属有关单位G20 峰会水上交通安保工作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和《王士明副局长在G20峰会安保视频会上的讲话》,充分认识到做好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全之又全”的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佳状态落实好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采取一切可能措施获取船舶目的港信息。要求局相关部门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时,船舶明确目的港,无明确目的港的,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进出港签证手续,而且还应通过其他有效手段验证核对船舶目的港信息,如在本港装货的,应要求船舶提供货运单证,核实货运单证上的收货人、真实目的港信息。如下一港装货的,无货运单证的,要求船舶提供货物托运人的信息(如手机),并在专项签证前加以确认。特别提醒签证人员在办理货物托运人为浙江地区人员以及浙江籍的船舶时,给予特别关注,严格确认目的港。
三是严格落实专项安全监管开航前声明措施。要求局相关部门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时,要向船舶通报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要求,并要求船舶签署开航前声明,确认船舶完全了解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的所有要求,船舶签证申报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对船舶申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是强化对入浙船舶、船员信息报告录入的复核。入浙船舶专项签证、船舶及船员信息报送实行双人把关制,对所有签证船舶(包括窗口和电子签证船舶),由一人负责签证和信息报告录入,另一人对录入及保存情况进行复(核)查,防止未有效保存情况发生,有疑问的船要跟踪、及时通报责任部门。
五是强化对入浙船舶的动态跟踪。要求局签证窗口部门、指挥中心安装“导助航综合应用系统”,以便对本单位自8月30日起所有签证船舶进行建群跟踪,要求窗口在办理船舶签证(含入浙船舶专项签证)前,先行录入导助航综合应用系统,督促相关船舶保持AIS开启后实施签证。对未经专项安全监管、目的港非浙江水域的船舶进入警戒区的,及时提醒、警告,并将情况立即责任部门。
六是保持对入浙船舶的高压监管态势,严控船舶进入G20峰会核心管制区,积极主动地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释工作。自8月22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对辖区内拟驶往或途径浙江杭州航区的船舶停止船舶出港签证;自8月24日0时起,对辖区内拟驶往或途径杭州航区的船舶实施拦截。
七是以强化入浙船舶监管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严格落实各项海事安全监管要求。要求局属各部门切实加强源头掌控和外围管控,加强带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确保浙江水域绝对安全。局相关部门执法窗口在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期间应积极主动宣传、告知入浙船舶相关监管要求,严格办理各类入浙专项安全监管业务,完善各项档案、台账。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并保持窗口和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同时峰会期间局属相关部门应注意加强辖区重大风险源的管理,特别是客汽渡船、桥梁防碰撞、危险品船等监管,绝对不能发生群死群伤、爆炸、污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险情,为G20峰会营造稳定和谐的会议氛围。
八是强化对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的日常和专项督察。入浙船舶专项监管牵头部门联同法制部门共同开展不定期日常和专项督察活动,每隔一日对有关部门的入浙船舶专项安检、签证和信息报送以及台账、资料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及时提醒有关部门落实专班和周末加强值班要求,确保各项入浙专项安全监管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