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正式实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规程》要求,保障辖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平稳衔接,常熟海事局政务中心第一时间完成内部培训和印章交接工作。同时,在财务处派员进行专项业务指导下,政务中心顺利完成了新政颁布以来首笔规费征缴,开启港建费规费征收“新纪元”。
下一步,政务中心将依凭窗口一线优势,持续做好新政宣贯,同时加强内部对文件的学习,积极推进依法征收、公平征收和规范征收,加强便民服务,确保应征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