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专门行文印发了新的《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规程》,新《规程》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常熟海事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新《规程》相较旧《规程》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缴费更便利。今后将逐步实现远程申报和电子缴费,缴费人在注册后,可以进行远程申报和电子支付,且缴费后的缴讫凭证可通过邮寄、现场拿取、远程传递等方式获得。
二是手续更快捷。缴费人或代收单位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视作已缴迄港口建设费给予办理装船、提货手续;推行电子舱单,实现无纸化舱单;简化核销手续,简化取消了多种条件和程序;丰富缴费凭据,推行港口建设费电子缴讫凭证。
三是管理更科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信息化手段加强货物缴费、装卸作业信息数据共享、交互,实现海事管理机构对货物缴费情况的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强化对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等违规行为的威慑。
下阶段,常熟海事局将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新版《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规程》的宣贯工作,向辖区广大货主、代收单位、船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做好新政的解释说明,确保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不断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