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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海事局认真学习贯彻禁限航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1-12    浏览次数:

   2016年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该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该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有关宣传要求和各部门的实施职责和要求;三是于1月11日组织各业务部门召开学习研讨会,就“出现规定中禁止航行的情形时,我们海事管理机构应该(可以)采取哪些行动?”、“关于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航行的执行尺度,既有规定要求,又有定线制要求,我局辖区应如何把握?”、“关于24小时内当地水位差超过3米、5米、6米的禁限航要求,如何理解?是否包括潮差?24小时的起算点?夜航的时间段?”、“汽渡船舶夜航规定的执行实施问题”、“600总吨以下空载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能否夜航?600载重吨以下空载单壳油船是否也禁止夜航?”等十几个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大家增强了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对有效地贯彻实施规定要求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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