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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海事局迅速启动VGM重量验证运输单据的日常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

         6月1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该修正案要求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当对其重量进行验证(VERIFIED GROSS MASS,缩写为VGM),并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

        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及江苏海事局一系列关于VGM海事监管要求,7月1日起常熟海事局在前期着力宣贯的基础上,近日对辖区装载外贸集装箱船舶重点实施了运输单据的日常检查,同时对辖区集装箱码头有关VGM重点验证工作进行了上门指导。

        一是就MSC. 380(94)号决议、交通运输部文件与辖区最大的外贸集装箱码头兴华码头进行了反复沟通交流,传递海事部门相关要求,并对称重衡器的计量资质、内支线集装箱船运输外贸集装箱、VGM验证信息的传递方式等细节明确了相关要求,在参考上海港实施VGM的做法后,帮助兴华港口有限公司制订了《常熟兴华港口实施重量验证(VGM)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人实施VGM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是陆域巡查时对装载外贸集装箱出港的集装箱船实施VGM运输单据的抽查,要求运输单据必须至少包括三部分:托运人对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的方法、重量验证声明、托运人授权人的签字,对于未取得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要求必须开航前进行重量验证方能开航;

        三是对于托运人委托兴华码头进行VGM重量验证的情况,常熟海事局详细了解了兴华码头所使用衡器的称重方法,并要求兴华码头提供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对于其他称重装置,督促称重单位将有关资质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外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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