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碧珩)常熟市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暨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昨日召开,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此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在11月中旬全部完成,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常熟提供坚实的基层组织保证。换届工作继续采用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法定选举日为11月5日,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法定选举日为11月6日。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村(居)委会换届的重要意义;规范操作,准确把握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全力确保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副市长范建国出席会议。
文/本报记者 冯碧珩
依法开展村(居)换届选举是保证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市严格遵循民主原则、直接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和公开原则,认真指导、精心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让村民与居民依法选好自己的带头人。
此次选举工作分组织宣传、选民登记核对、选民公布、投票选举、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其中,组织宣传阶段时间为11天,从9月26日到10月6日;选民登记核对阶段从10月7日开始,到10月14日结束;选民公布阶段时间为22天,村委会从10月15日开始至11月4日完成,居委会从10月15日开始至11月5日完成。随后进入投票选举阶段,村民委员会法定选举日为11月5日,居民委员会法定选举日为11月6日。最后的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为10天。
我市在村委会、居委会选举中推行无候选人一票直选,施行至今,村委会已经是第五届采用该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则是第二次采用此种方式。与以往不同,按照《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增加“村民自荐”环节。这一环节是对“无候选人一票直选”的有益补充,有助于选民意愿的正确表达体现。民政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自荐人和候选人是有区别的,开展选民自荐工作,选举委员会只审核自荐人的资格条件,不可控制自荐人的报名人数。自荐报名结束后,选举中可以印刷自荐人的名单和基本情况用于参考,但选票上不印制自荐人姓名,选票还是空白选票,需要选民在相对应的空白表格内直接填上提名人的名字。同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应当及时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在村委会选举的选民登记环节,除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民资格以外,世代居住在本村、尚未建立居民组织的农转非分散居民,并履行村民义务者;因婚嫁居住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入者;外村在本村任职的人员;在本村生产、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并履行义务、群众基础较好并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且不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的外来民营企业业主,这些人群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予以登记,成为选民。在居委会的选民登记工作中,对人户分离的选民,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对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或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地选民资格证明,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列入选民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此外,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应征入伍者,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