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做好辖区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工作,江苏海事局于2017年1月3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常熟海事局迅速行动,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辖区汽渡公司,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过前期召开的宣贯会,我局已将相关要求传达汽渡公司,要求汽渡公司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主动收集和传递水文、气象等安全信息,落实规定所列禁航要求。补充通知发布后,我局再次向汽渡公司重申夜航相关规定,在汽渡公司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夜航核定文件之前,在每日2200时至次日0500时实施禁航措施,如违反相关要求,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通报地方政府。为确保渡船夜间禁航要求落实到位,我局已提前与南通、太仓海事局加强沟通,开展联动执法,确保辖区渡运航线按统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