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转发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征稽[2013]32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财政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海征稽[2016]31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常熟海事局认真筹备非税票据改革相关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非税票据改革筹备及宣传工作。
一是组织内部人员参加江苏海事局非税票据改革视频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在票据改革时间节点前做好相应的筹备工作。二是与各港建费代收单位进行宣传及指导,为6月30日的系统升级和7月1日的新版票据的启用做好准备。三是通过内外网、电子公告屏、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公示工作,为票据改革的顺利进行好基础。四是明确时间节点的值班人员,确保软件正常运行及新老票据更新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