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市口岸办(港口局)召开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对新修订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进行了解读,办局机关事业全体人员及全港危险货物码头、仓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宣贯活动。
宣贯会上,办(局)安监科骨干人员对新《规定》每个条款进行了解析,着重讲解了新旧《规定》的不同之处,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设、经营、安全生产要求,有利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11月14日,市口岸办(港口局)召开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对新修订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进行了解读,办局机关事业全体人员及全港危险货物码头、仓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宣贯活动。
宣贯会上,办(局)安监科骨干人员对新《规定》每个条款进行了解析,着重讲解了新旧《规定》的不同之处,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设、经营、安全生产要求,有利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