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市口岸办(港口局)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全港码头、仓储企业、劳务公司等50多家港口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安全主管等80多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市安监局专家授课,围绕《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的司法解释,结合本市近期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入浅出阐述了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与会人员深受触动和启发,收到了良好效果。
市口岸办(港口局)要求各港口经营企业要把本次培训的内容自觉地应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持续保障全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