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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的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20    浏览次数: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53号  20121115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715日以第MEPC.203(62)号决议通过了《修正<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7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1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3(62)号决议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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