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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发布日期:2012-02-03    浏览次数:

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一、 新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一)企业到海关领取《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新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需验凭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 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进出口经营许可文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的批复文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 国税税务登记证;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证明;
   7. 申请企业的验资报告;
   8.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9. 企业报关专用章印模;
   10. 填写好的准确无误并加盖公章的《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11.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三)海关对上述材料核实确定无误后,给申请企业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 加工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一)加工企业申请注册需向海关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需验凭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1. 加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国税税务登记证;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外经委批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5. 外经委批发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6. 填写好的准确无误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海关对上述材料核实确定无误后,给申请企业颁发《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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