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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一年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02日   10 版)
  本报南京11月1日电  (记者王伟健)1日,记者从南京海关获悉:江苏两综合保税区实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一年间,非保税货物进出区109亿元,创造保税货物内销额8600余万美元,外贸企业开辟内需市场进展稳健。

  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综保区内试点企业被赋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产品内销时,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再需要采取报关出区方式,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向国内企业采购货物也不需通过报关入区方式,而是直接接受供货主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带来了便利。在过去,由于综保区内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房租、劳动力、物流运输等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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