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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企业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15-07-07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报检企业备案指南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单位等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2014年12月质检总局第161号令)

 

申请条件:

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办理材料:

(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网上提交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报检人员备案表》(网上提交后打印)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的公章印模;

(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

(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办理地点:

企业备案办理地点:

常熟检验检疫局检务科:常熟市海虞北路50号检务大厅

报检办理地点:

常熟检验检疫局检务科:常熟市海虞北路50号检务大厅

常熟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湾北路检验检疫、海关联合办公楼底楼大厅

常熟检验检疫局东南办事处: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东南开发区)黄浦江路与银河路交界检验检疫、海关联合办公楼底楼大厅

 

办理时间:

常熟检验检疫局检务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30,下午:13:15-17:00;

常熟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15-16:15;

常熟检验检疫局东南办事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15-16:15。

(如遇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节假日安排进行放假调休调整)

 

联系电话:

常熟检验检疫局检务科:0512-52810703

常熟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0512-52291017

常熟检验检疫局东南办事处:0512-51921301

 

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操作

登录www.eciq.cn网站→报检企业备案登记→选择“新用户”→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点击备案→输入企业相关信息(选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一项时,请在下拉菜单中选取“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打印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自理报检的单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

第二步:提交随附资料。

所需资料

(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的公章印模;

(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

(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注:在输入单位基本信息时,“属地检验检疫机构”请选择常熟检验检疫机构,打印表格时,注意屏幕上提示所需携带的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第三步:业务办理

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备真实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对予以备案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备案登记号,并颁发备案书。

 

附件下载:

1、 质检总局令161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2、《报检企业备案表》(样本);(网上提交后打印)

3、《报检人员备案表》(样本);(网上提交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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