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存储场地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市国检局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所需材料 |
1.《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制制度等)
4.储存场所平面图
5.相关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
承诺期限 |
20天 |
收费标准 |
每证签证费30元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项目说明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