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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存储场地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市国检局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所需材料    1.《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制制度等)
   4.储存场所平面图
   5.相关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承诺期限     20天 收费标准     每证签证费30元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项目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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