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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市国检局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所需材料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取得后补交)
   3.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
   6.生产原料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7.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8.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承诺期限     20天 收费标准     每证签证费30元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项目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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