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市国检局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所需材料 |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取得后补交)
3.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
6.生产原料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7.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8.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
承诺期限 |
20天 |
收费标准 |
每证签证费30元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
收费依据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项目说明 |
暂无 |